关于做好网络与信息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作者:邓灵评 时间:2020-04-30 点击数:

关于做好网络与信息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总体国家安全观,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教育系统开展 2020 年“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暨“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月”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川教函[2020]148 号)和中共四川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联防联控和复工复产中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川网办发文[2020]14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和实际工作,现将做好网络与信息安全防范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动“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月”活动开展

    落实《10大信誉菠菜担保平台关于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暨“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月”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加强对师生预防网络诈骗、抵制网游成瘾、防范网络犯罪等方面的警示教育,增强师生的网络安全防范意识。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和线上教学实际,请各教学单位开展校园网络安全防范主题班会,组织学习视频:CCTV社会与法 《全网追踪》校园反诈,通过视频中大学生的受骗案例,识别骗局翻新手法;学习PPT:预防电信诈骗网络诈骗,了解电信诈骗常见的27种骗术、防范电信诈骗十守则和五不要,以及上当后的补救措施。

活动时间:即日起至5月15日,学习材料下载链接:(百度网盘)链接:https://pan.baidu.com/s/17z0akYfsZmgANAYNRf00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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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工作

落实成都市教育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联防联控和复工复产中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当前,大数据、互联网广泛应用于联防联控和复工复产工作,线上教学、远程办公十分普遍,大量信息通过互联网传输,在发挥重要作用的同时,产生的数据和个人信息安全问题也十分突出。

各部门(单位)在收集个人信息时应遵循最小范围原则,严格控制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生物特征等个人敏感信息收集,一般不使用人脸识别作为身份验证的唯一手段;在防疫工作中收集产生的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不得用于商业目的,不得随意与第三方共享。疫情结束后,未经上级有关部门同意,相关数据原则上不能保留。

请各部门(单位)组织开展个人信息安全防护学习活动,增强网络安全意识,堤防伪装成“肺炎案例”、“防控通知”等疫情信息传播计算机病毒、木马、移动恶意程序。学习材料:个人信息安全防护宣传册-成都市经信委、个人信息安全防护PPT,材料下载路径: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7z0akYfsZmgANAYNRf00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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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开展网络与信息安全自查与检查

请各部门(单位)积极开展网络与信息安全自查工作,自查内容包括本部门的办公电脑使用安全、本部门所管服务器、信息系统(网站)帐号、口令、系统补丁、安全软件部署及运行情况等进行自查,发现安全漏洞和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避免从非官方渠道获取安装程序或更新程序;加强对第三方服务机构和人员的管理,禁止其将系统架构、内部数据上传至非本单位控制的地方;对信息系统(网站)重要数据做好异地备份,防止数据丢失。

信息技术中心将在5月6日-5月8日集中开展校园网络与信息安全检查,检查范围包括自查内容抽查、机房环境安全、核心网络设备、系统安全配置、网络内部数据信息安全、重要业务系统安全、数据备份与恢复、防火墙管理、防病毒管理等。

                                        

信息技术中心  

2020年4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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