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关于印发《10大信誉菠菜担保平台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 (试行)》的通知 (成菠菜〔2019〕82号)

作者: 时间:2019-07-11 点击数:

集团各部门(单位):

10大信誉菠菜担保平台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 (试行)2019年6月27日第十四次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0大信誉菠菜担保平台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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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11日


附件

都农业科技职业集团

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师资队伍建设,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综合实力,提高教学科研水平、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社会能力,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改进职称管理服务方式推进高等我司职称评审制度改革的意见〉》(川教〔2017〕64号)及《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川委办〔2018〕6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结合岗位设置工作,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高专业技术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充分发挥职称政策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提高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公平竞争、择优选能、让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更好地为提高集团教育教学、科研水平和培养高质量人才服务。

第三条 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服务发展和激发活力原则。围绕集团发展和师资队伍建设需要,充分发挥职称评审的激励作用,最大限度释放和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二是坚持分类评价和全面评价相结合原则。职称评审坚持把握不同系列、不同等级专业技术人才要求,分类分标准评价,突出评价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的实际贡献及学术能力、创新能力、服务能力、成果转化推广、科学普及等方面的业绩贡献,并坚持专家评价、同行评价、综合评价相结合。三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严格评审程序,加强职称申报评审诚信体系建设,坚持“两公开”(方案公开、结果公开)、“两公示”(评前公示、评后公示)、“一监督”(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营造公开透明的评审环境。四是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立足集团人才队伍建设现实和长远需要,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预留一定发展空间。

第二章  评审范围与指标设置

第四条 评审范围对象:集团任(聘)用工作人员(待聘、脱岗等人员除外)。

第五条 集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范围包括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技术职务和教辅专业技术职务三个系列。以教学为主的专职教师申报教学科研类专业技术职务;专职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辅导员、分院(部)党总支书记、学生科长、学生管理干事、学生党支部书记、团总支书记、学生处及团委等部门工作人员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类专业技术职务;不以教学为主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教辅类专业技术职务。

第六条 目前我院未取得评审行业类其他系列(工程系列、农技系列、图书资料系列、档案系列、审计系列、会计系列、经济系列、统计系列、卫生系列、计算机系列等)职称的资格。按照国家职称改革精神,集团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教师序列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行业类其他系列职称(含以考代评、考评结合系列)的评审并取得资格证书,可以作为其参评主序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成果,不作为聘用条件。

取得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可以折抵1篇普通公开出版物,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可以折抵1篇北大中文核心期刊。

第七条 评聘数量规划

岗位指标:根据上级部门关于编制、职务结构比例等相关规定,集团按照优化结构、动态管理、高校教师系列为主的原则,依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任职和当年初级、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空缺情况,根据集团发展情况投放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指标。集团每年投放岗位指标数需经党委会审议通过。

第三章  评审组织与职责

第八条 集团评审组织在集团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包括集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职改领导小组”)、集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集团学科评议组(以下简称“学科评议组”)和考核推荐组。

(一)职改领导小组的组成和职责

职改领导小组是集团职称评审工作的议事机构,组长由集团院长担任, 副组长由集团副院级领导担任,成员由组织人事处、学生工作部、教务处、科技处主要负责人共同组成。

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集团职称改革工作,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研究部署职称改革工作的具体事宜。领导小组下设集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集团职改办”),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办公室主任由组织人事处处长兼任。

(二)评审委员会的组成及职责

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高等我司教师职务评审组织章程》规定,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15-25人。评审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由具有较高水平的校内专家和集团行政负责人担任,委员由学科评议组组长,集团学术委员会相关成员、教师代表、同行专家共同组成(其中教授、副教授不得少于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教师代表从集团副高级及以上专家中抽选,同行专家由其他院校或科研机构推荐),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由集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任命。评审委员会评审会议由集团职改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召开评审会议时,评审委员会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会,并经应到会委员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结果方为有效。

评审委员会主要职责:根据考核推荐组、学科评议组的推荐评议情况,审议申报人在任现职或同职期内的综合表现,对是否通过进行表决,形成拟通过人员名单。其评审意见分为“同意”和“不同意”2种。如“同意”人数得票达到应到会委员二分之一以上并超过评审计划数,则按同意票数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拟通过人员,若末位有2人及以上票数相同并超过计划数,则需对相关人员进行第二次重新投票,按得“同意”票数过半的人员的票数从高到低确定第二次投票拟通过人员评审委员会表决结果作为集团聘任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

(三)学科评议组的组成及职责

学科评议组原则上应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制定的学科、专业目录中的一级学科和专业门类组建,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组建涵盖若干相关或相近学科专业的评议组。集团评审委员会在二级集团(部)设立学科评议组。学科评议组由本学科领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教师代表组成,学科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且为单数评审正高级职称要求学科组专家均具备正高级职称。评审副高级职称要求学科组专家中具备正高级职称人数达到全体成员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评议组设组长1名并由学科组全体成员过半数共同推选产生。学科评议组成员由集团评审委员会讨论通过。学科组评审专家如出现无法出席,重新由集团评审委员会进行补充抽取。

主要职责:负责对申报人的教学业绩及代表作鉴定结果进行审核,对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和专业技术能力进行专业评议。经集体评议后,对申请人的教学业绩和学术水平是否达到评聘条件提出具体意见,确定向集团评审委员会推荐的名单。其评议意见分为“同意推荐”和“不同意推荐”2种。学科评议组意见作为评审委员会审议材料之一。

(四)考核推荐组的组成及职责

考核推荐组由相关院部主要负责人、同行专家及教师代表组成,一般不少于5人且为单数,由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考核推荐组成员由集团评审委员会讨论通过。另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职称工作联系人,主要负责与集团职称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沟通协调、材料报送及统计等。

主要职责:对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审核,并根据申报人的思想道德素质、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履职和廉政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对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召开会议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评审标准按照竞争择优原则将同职称等级申报人员的考核结果排序。由考核推荐组进行无记名投票,得票超过考核推荐组应到会人员二分之一以上方可向上级推荐,经集体讨论后,对申报人是否具备申报条件提出明确意见,公示推荐结果。其推荐意见分为“同意推荐”和“不同意推荐”2种。

第九条 考核推荐组、学科评议组、评审委员会原则上每年组建一次,任期至当年度评审工作结束时止。同行专家成员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期至当年度评聘工作结束时止。

第十条  各级评审组织根据申报人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评审;在量化积分的基础上,根据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原则进行推荐。每一级评审,评审组织都必须充分查阅各种资料,进行无记名投票,经三分之二以上评委表决,并达到应到会评委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才能向上级推荐。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 集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一般按以下程序开展工作:

  1. 下发通知

    每年六月前,集团下发做好当年评审工作的有关通知。在上级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实现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有机结合。集团立足人才队伍建设现实和长远需要,根据整体发展规划,公布集团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指标、时间安排、申报材料要求等有关内容。

  2. 个人申报

    申报人向所在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和真实性承诺书。申报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材料,部门不再受理。由所在部门汇总申报材料后提交集团职改办。

  3. 资格审查

    集团职改办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并根据量化积分细则进行评分。评分结果提交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并通过校园网和指定公告栏公示5个工作日。

  4. 考核推荐组推荐

    根据集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系列及学科分类原则,专业课专任教师考核推荐组设在各二级集团,思想政治专任教师考核推荐组和基础学科专任教师考核推荐组设在思想政治教学部(基础教学部),教辅教师考核推荐组设在党政办,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考核推荐组设在学工部。考核推荐组综合评审计划、岗位任职条件及申报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和岗位工作情况,按初评要求进行考核推荐对不符合评审条件的人员或材料填报不真实、不规范的人员及时退回申报材料,告知原因或修改意见。推荐名单通过校园网和指定公告栏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

  5. 代表作送审

    针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业的教师,由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代表作送审人员名单。代表作送审人员提供2篇(部)具有本人专业技术代表性的论文、著作、教材等教学科研成果(不含文章清样、刊用通知)送校外同行专家评审,由校外专家评审提出评审意见。校外专家的鉴定意见仅限当年有效,再次申报者需按程序重新进行鉴定。

  6. 学科组评议

    集团组织召开学科评议组会议对申报中高级职称的人员材料进行评议。对申报高级职称需要答辩的人员,学科评议组根据申报人的个人陈述和答辩情况对申报人业绩、成果及其他材料,提出初评意见并充分评议。学科评议组根据代表作评审意见和量化积分结果,按照当年集团投放指标数,在师德师风考核的基础上,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考核,参照量化积分的结果,根据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确定推荐人员名单。通过校园网和指定公告栏公示5个工作日。

  7. 评审委员会评审

    集团组织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结合各级评审组织的意见,对各学科评议组推荐的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评审,评审通过数不得超过集团当年批准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计划数。评审结果及评审通过人员通过校园网和指定公告栏进行评后5个工作日公示。

  8. 审定并聘用

    依据职称评审结果,职改领导小组进行审定,提出拟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经公示无疑的提交集团党委会审批,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并发文公布。集团对评审通过的人员颁发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并予以聘用。

    第五章  申报资格

    第十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我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坚持立德树人,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与职业道德,热心社会公益服务,为人师表,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团结协作,作风正派,积极主动承担工作任务,全面关心学生成长,努力做好教书育人工作。严格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

    第十三条 学历条件

    凡申报(初聘)高等我司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第十四条 高校教师资格条件

    申报高等我司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须具备高等我司《教师资格证书》(初聘除外)。

    第十五条 年度考核条件

    任现职以来,每年年度考核至少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第六章  申报条件

    第十六条 任职年限条件

    (一)申报正高级职务的,要求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5年及以上,或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 年及以上。

    (二)申报副高级职务的,要求取得相应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5 年及以上,或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 年及以上。

    (三)申报中级职务的,要求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或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后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四)初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全日制本科毕业后,在所学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德、能、勤、绩、廉全面考核合格后可直接聘任为相应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在所学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6个月,德、能、勤、绩、廉全面考核合格后可直接聘任为相应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五)初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且取得博士学位后,可直接聘任为相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六)援藏援彝服务期满1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均为“优秀”可提前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其中,挂职地为六类地区的提前1年半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挂职地为四、五类地区的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挂职地为二、三类地区的提前半年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具体参照川组通〔 2018〕9号)。

    第十七条  业务条件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业务条件主要包括基本业绩条件、科研与社会服务条件和其他综合业绩条件三方面。学科评议组、评审委员会必须严格按照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具体参照《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业务条件(试行)》。

    第十八条 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条件

    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指不具备规定的学历、资历或职务档次的专业技术人员,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特别突出、符合条件的,可不受学历、资历、职务档次限制,推荐评审与其条件相应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请破格须经专家答辩、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方可推荐评审。

    (一)满足《四川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的通知》(川职改发[1992]6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取得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及集团发展中做出重要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

    第七章  评审管理

    第十九条  申报人所申报的系列应与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现聘岗位相符。集团重点考核申报人的研究方向(领域)及内容与所从事专业或岗位的关联度,从严控制与申报人岗位关联度不高的专业技术职务,从严控制与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关联度不高的论文、项目及成果。

    第二十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须按规定参加答辩,待答辩取得合格以上成绩后方可参加评审:

    (一)申报破格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

    (二)所学专业(以学历、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对应)与所从事专业(申报学科)不一致,确因工作需要长期从事与申报学科相关(相近)工作的。

    (三)按上级规定需答辩的。

    第二十一条 凡集团教职工需初聘专业技术职务,或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均应参加集团组织的评审(或通过集团推荐到有关评委会评审),否则不予聘任。

    第二十二条 当年达到退休年龄,尚未办理延迟退休手续的教师,不得申报高一级职务。

    第二十三条 代表作送审费、论文鉴定费由申报人员承担,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如下:

    (一)正高职:联合评审费240元/人;

    (二)副高职:联合评审费240元/人;

    (三)中级职称:160元/人;

    (四)院内答辩费:80元/人(高级)、60元/人(中级)。

    (五)代表作送审费按照鉴定专家所在单位制定的论文鉴定费用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评审纪律

    第二十四条 评审全过程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集团纪委监督。

    第二十五条 集团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机构成员应严格按评审程序开展工作,严格执行评审标准,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评审(议)和推荐机构成员如与申请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应予回避。坚持客观、公平和公正原则,认真履行职责。

    第二十六条 评审、评议和推荐组成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如出现下列经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确认的情况,将受到警告批评、终止评审工作权力、撤销评审成员资格三年等不同程度的处理。

    对于情节严重者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1.借评审、评议、推荐之机,压制、打击报复、诬陷评审对象;2.泄露评审、评议、推荐中的讨论和表决情况;3.泄露评审、评议、推荐中的评审专家名单;4.违规接受个人对评审、评议和推荐情况查询;5.以帮助评审对象为名,与评审对象达成任何交易;6.以党政领导干部身份违规干预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7.其他违反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纪律和集团相关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申报人如有下列情况,将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其当年及其后年申报资格,对于情节严重者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1.在填写申报材料和提供相关佐证资料中有弄虚作假行为;2.对评审、评议和推荐组成员及其他工作人员进行威胁、打击报复、诬陷;3.以不正当方式向评审、评议和推荐组成员及其他工作人员请托说情的,或以不正当手段拉拢、贿赂各级评审组织成员的4.违反师德师风“红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师德师风、职业道德、意识形态行为规范及上级规定的;5.因职称未评上闹情绪,造成不良影响的;6.违反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纪律和我司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九章  争议处理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对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与成果认定等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真实姓名书面向集团职改办提出申诉或投诉;申请人对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程序及公平性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真实姓名书面向集团纪检监察部门提出申诉或投诉。逾期申诉或投诉、不签署真实姓名、未提供具体事实根据的,不予受理。

    第二十九条 集团职改办、纪检监审处负责对申诉或投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一般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调查情况上报集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或职改领导小组,并及时将集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或职改领导小组的研究结果反馈申诉者。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中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省市等上级主管部门及集团相关文件精神执行。如因人事制度改革或政策调整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新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职称改革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集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集团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1.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2.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业绩量化评分实施办法

    3.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业绩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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